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地信息向北京银行北清路支 行申请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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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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