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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3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6 日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本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序 号                                 议   案
   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详 见 2018 年 6 月 16 日 我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1 为等额选举示例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郑小将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郝莉萍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阚相元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提案第 1 项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
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
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碰
    联系电话:0951-2021581(转 3429)
    传真号码:0951-5610017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
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
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
“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
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
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
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 日下午 3:
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
   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填写股份
   数)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1.01   选举郑小将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郝莉萍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阚相元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
   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
   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
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
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以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
以上者当选。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
举的董事、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当
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监
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并按上述操
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3)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
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4)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
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
份表决权总数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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