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 董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郑小将先生、郝莉 萍女士、阚相元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郑小将先生、郝莉萍女士、 阚相元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王天鹏、马志强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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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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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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