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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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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航天通信,A股证券代码:600677;
敖刚,时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加武,时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5年 9月 11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或公司)披露《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2-
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出售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电子)51%股权。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表示,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得本次股权转让标的,成交价 2.01 亿
元。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双方于 16 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预计将产生约 2.8亿元投资收益。公司 2014年度、
201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2.46 亿元、1082 万元。上述资
产处臵事项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且对公司 2015 年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拟挂牌出售航天电子剩余 49%股权,挂牌价 2.03 亿元。后续,公司
未实施该挂牌转让事项,但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事项的进展,并未就公司决定终止挂牌转让的重大变化进行及时披露,也未披露后续进展。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重新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称,拟以 2.33 亿元
挂牌价,重新挂牌转让航天电子 49%股权,并称本次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12月 6日发布更正公告称,假设按照挂牌底价成交且满足确认条件,该股权转让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约为 4600 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航天电子 49%股权事项。公司关于挂牌转让事项所需决-3-
策程序前后披露不一致,披露不准确。
公司转让航天电子 51%股权事项,对当年业绩影响重大,已经达到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公司未履行相应程序。披露拟挂牌转让航天电子 49%股权事项后,公司决定终止该挂牌事项,属于重大变化,但公司未予以及时披露,直至一年多后拟再次挂牌时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而关于挂牌转让航天电子 49%股权事项是否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公司前后披露不一致,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条、第
7.5条、第 9.3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敖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资产转让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加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对公司重大事项是否达到审议标准予以准确判断,未能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条、第 3.1.4条、第 3.1.5条、第 3.2.2条的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条、第 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敖刚、时任董事会秘-4-
书陈加武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