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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2)。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
顾问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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