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15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
包商”、“公司”或“首航节能”)收到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业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广东东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
同作为承包商签订的《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玉门东镇导热油槽式 5
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承包商以
EPC 总承包方式承接业主 50MW 槽式硅油发电工程。
承包范围:本次合同为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至竣工图)、物资(指
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
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建筑、安装、调
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单项验收、初步验收、性能试验配合、
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整套系统考核期前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以及考核期的运行
优化、调整指导、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 EPC 总承包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明;
3、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太阳能槽式热发电成套设备、太阳能空调成套设备、太阳能
采暖系统成套设备、太阳能干燥成套设备、太阳能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太阳能辅
助原油开采成套设备、太阳能余热工业制盐的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住 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幸福路 24 号;
6、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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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
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玉门东镇导热油槽式 5 万千
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2、合同总金额(含税):158,860 万元整(大写:壹拾伍亿捌仟捌佰陆拾万
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
3.2 第一笔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1.25%;
3.3 第二笔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1.25%;
3.4 第三笔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1.25%;
3.5 第四笔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1.25%;
3.6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
起止。
6、违约条款
6.1 本合同工程施工在承包商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因为承包商原因,
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成品、
半成品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
要求。承包商还应负责修护作业过程中由承包商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6.2 业主可要求承包商附加任何检验,或重新试验。如果试验表明,结果不
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
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必要应再次进行重新试验,附加或重新试验和再次重
新试验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由业主
承担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如果承包商执行施工监理的指示进行附加或重新试
验,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或本合同工程已或将延误,且附加或重新试验的结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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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求,承包商可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根据第合同 9.9[工期的延长]款延长工
期。
6.3 如果业主代表或施工监理根据检验、检测、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其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业主代表或施工监理就可拒收上述工程,
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并说明拒收的理由。承包商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
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6.4 如果承包商不适当地延误竣工试验,施工监理有权通知承包商,要求在
接到本通知后进行竣工试验。承包商应确定其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一天或数天),
并将该日期通知施工监理。如果承包商未进行竣工试验,业主可自行进行这些试
验。试验的风险与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6.5 本合同工程的规定的保修期内,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因为承包
商的原因而出现的缺陷、瑕疵或损坏,需由承包商自费返工或修补此类缺陷、瑕
疵或损坏,包括采取其他任何必要措施(如更换、重新安装)等工作。如果工程
的任何一部分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了修理或更换,则该部分的质量保修期应予以
延长。修理或更换过的部分的质量保修期应自业主接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承包商应切实保障业主、业主代表及业主的雇员不致因本工程承包商工
作范围内(包括承包商提供的专业服务)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或引起的所有索
赔、损害、损失或开支等原因而受损。
6.7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
权得到工期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施工监理发出通知,
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如果业主于本合同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证书出具前和
质量保修期内提出整改要求,但承包商无法使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符合
合同要求,或承包商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符合合同
要求,业主代表或施工监理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通知。
6.8 业主延迟支付款项,因此导致项目建设相应延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责
任。业主超过上述约定付款期的延迟付款,业主按延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
承包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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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
收入 133,240.3 万元的 101.90%,该合同将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期间执
行。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
3、钢材、玻璃、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
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玻璃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
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
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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