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8年5月23日更名,以下简称“公司”、“汇冠股份”、“三盛教育”)向
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丰投资”)出售深
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鑫精密”)股权时,原有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变更为向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卓丰投资与
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为旺鑫精密用于
自身生产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原则上卓丰投资应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完成担保
置换,解除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若卓丰投资未能在该期限内完
成担保置换的,则卓丰投资应向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同时卓
丰投资曾出具《关于解除担保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日起三个月内确
保汇冠股份上述担保的完全解除。在本次交易交割日起三个月后,汇冠股份不再
承担上述担保责任,我司不会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和责任向汇冠股份提出任何主
张或索赔。”2017年11月17日,卓丰投资签署《确认函》,承诺“在本企业取得
旺鑫精密股权至汇冠股份对旺鑫精密的担保全部解除这一期间内,若汇冠股份因
为对旺鑫精密的担保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因旺鑫精密贷款逾期导致汇冠股份履行
担保义务等),由本企业足额进行补偿。”
旺鑫精密股权过户至卓丰投资名下后,公司及卓丰投资、旺鑫精密与借款银
行沟通了担保置换事宜,但由于提供借款的银行方提出需在旺鑫精密提前归还相
关借款前提下,方能办理担保置换事项。考虑到旺鑫精密集中归还借款将导致极
大的运营资金压力,因此各方一方面仍然积极寻求合适的方式以求尽快解除上市
公司的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卓丰投资承诺公司如因对旺鑫精密的担保而产生损失
的,由卓丰投资全额进行补偿。
后因卓丰投资于2018年2月将所持旺鑫精密92%的股权转让给了无关联第三
方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于交易后卓丰投资不再持有旺鑫精密股权,因
此卓丰投资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提到的“对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为旺鑫
精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原则上卓丰投资应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
完成担保置换,解除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若卓丰投资未能在该
期限内完成担保置换的,则卓丰投资应向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已不具备履行的前提条件,所以未在协议约定期满后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但
卓丰投资为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失,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亦与公司确认其之前出具的《承诺函》以及配套的《确认函》仍然有效,即
若汇冠股份因为对旺鑫精密的担保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因旺鑫精密贷款逾期导致
汇冠股份履行担保义务等),由卓丰投资足额进行补偿。
卓丰投资近期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如下:“1、我方将采取一
切有效措施敦促相关方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前解除上市公司对旺鑫精密的全
部担保;2、因上市公司对旺鑫精密的担保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产生的任何损
失、风险、责任,均由我方无条件及时足额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卓丰投资再次出售旺鑫精密的客观事实导致其不满足
《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件而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但卓丰投资及时跟公司
确认了其《承诺函》及配套《确认函》的有效性。同时卓丰投资近期再次向公司
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确保公司不因对旺鑫精密担保事项而受到任
何损失。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卓丰投资在主观意识和客
观事实上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上
述担保的解除进展,一方面敦促旺鑫精密及时归还担保项下的借款并不再继续提
款、另一方面会敦促卓丰投资协调相关方尽快配合公司解除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