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8.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41%;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3.2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38%。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49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82,5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58%。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18 名
调整为 497 名,首次授予数量由 3600 万股调整为 3446 万股。同时董事会确定以
2017 年 5 月 2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4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46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6 元/股。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授予涉及的 49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6、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肖永
利、孙维、王国伟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三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310,000 股,回购
价格为 5.2112 元/股。
7、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超、封红燕、钱靖已离职,根
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180,000 股,回购价格为 5.2112 元/股。
8、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 2018
年 3 月 2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9、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杰放弃认购,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对象由 108 名调整为 107 名,授予数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98 万股。
10、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倪晟耕根据其个人年
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其余激励对象共计 490 名满足 100%解锁条件。本次可申请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8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
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
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市日
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按此日期办理解锁手续)。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
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公司未发生前
1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述情况,满足
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解锁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激励对象未发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生前述情形,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 满足解锁条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 件。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7 年度业绩
3 以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 满足解锁条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件。
倪晟耕解锁比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例为 50%,其
个人年度绩效成绩 A(优秀)、B(良好)、C(合格)为 100% 余激励对象共
4
解除限售,D(需改善)为 50%解除限售,E(不合格)为 0% 计 490 名满足
解除限售。 100%解锁条
件。
注:公司于 2017 年修订了《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员工年度绩效成绩分为 A(优
秀)、B+(非常好)、B(好)、C(需改善)、D(不合格),依次对应公司制定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员工绩效管理规定》中的 A(优秀)、B(良好)、C(合格)、
D(需改善)和 E(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
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
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8.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41%;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3.2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3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91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股票中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
实际可上市 解锁数量占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交易数量 股本的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高级副总
张许成 20 5 15 5 0.0034%
裁、董事
陈志强 副总裁 20 5 15 5 0.0034%
周岩峰 副总裁 20 5 15 0 0.0034%
程程 副总裁 20 5 15 5 0.0034%
吴家貌 副总裁 20 5 15 5 0.0034%
刘磊 副总裁 20 5 15 0 0.0034%
李国俊 财务总监 20 5 15 0 0.0034%
副总裁、
解小勇 10 2.5 7.5 2.5 0.0017%
董秘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技术)人 3247 810.75 2436.25 810.75 0.5583%
员(483 人)
合计 3397 848.25 2548.75 833.25 0.5841%
注:
1、原激励对象肖永利、孙维、王国伟、周超、封红燕、钱靖 6 人已离职且公司
已完成相应的 4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授予股份数相应由 3446 万股调整为 3397 万股,授予人数由 497 人调整为 491
人。
2、本次解锁除倪晟耕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其余激励对象共计
490 名满足 100%解锁条件,倪晟耕本次不予解锁的 1 万股,后续由公司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激励对象中的周岩峰先生、刘磊先生、
李国俊先生所持上市流通股份已达到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此次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本期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4,593,270 27.17% -8,332,500 386,260,770 26.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7,665,330 72.83% 8,332,500 1,065,997,830 73.40%
三、股份总数 1,452,258,600 100.00% 1,452,258,600 100.00%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