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十二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使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归
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66,957,362 股,通过“华润信
托睿宏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903,282 股,通过“陕国
投正灏 74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860,639 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 378,721,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3.6789%;一致行动人王
雪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403,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619%,一致行动人
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0,475,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082%。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90,601,147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45.0491%。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