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9〕260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本次次级债券发行事项尚待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8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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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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