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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09-08-08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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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2009 年8 月6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上市公司规则》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母公司(下简称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各分支机 
    构(分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公司(分支机构)应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 
    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并报母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出资人、决策层和经营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实行资本权 
    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母公司财务部对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有权对 
    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 
    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的财务政策,建立健全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质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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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 
    第八条 各公司(分支机构)按照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及岗位,各岗位所配备 
    的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严禁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 
    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决策程序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人、经营者个人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 
    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人、经营者个人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与风险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 
    险。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 
    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 
    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 
    算。 
    (二)决定公司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等重 
    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内部 
    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第十三条 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 
    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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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应当符合本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其他有关重大决议,反映本公司预算期内经济活动规 
    模、成本费用水平和绩效目标,满足控制经济活动、考评经营管理业绩的需要。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层依据年度预算组织编制季度、月度资金预算,通过实 
    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各分期预算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签字生效。 
    第十六条 资金的筹集 
    (一)公司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增发)股份、发行可转债、发行债 
    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必须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报请董事会 
    批准。 
    (二)公司依法以借款、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由经营层在 
    年度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超出预算范围,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资金的使用 
    (一)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对外投资、技改、技措项目等)在批准的资 
    金预算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共同签字生效;超出预算范围,须 
    报请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的经营性支出在预算范围内,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生效;超 
    出预算范围,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对已纳入公司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货币资金 
    支出项目,不得办理支付。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 
    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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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各公司(分支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 
    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 
    未经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或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严禁私自开立资金账户。 
    各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所开账户的基本资料报上市公司财务部备案。同 
    时,公司须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 
    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消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 
    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 
    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完善对账制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 
    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 
    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公司应当每天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对所 
    有会计科目进行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对往来单位(含关联方)或者个人、 
    存货进行核对、盘点;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度对账、盘点记录均应报 
    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的条款审核执行 
    结算业务。凡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的原件,或未按合 
    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公司经营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逾期应收 
    款项的催收制度,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 
    坏账损失,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定期与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往来款项。及时催收, 
    对于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各项资产的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 
    减值(跌价)准备的计提、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 
    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同类业务处置金额占公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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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含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含100 万元),由公司经营层审批;10%——50%(含50%),且绝对金额 
    在100——500 万元(含500 万元)之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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