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日期:2009-08-08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9 年8 月6 日 
    1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9 年8 月6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5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行使职权至下届委员会产生为止。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秘书,负 
    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对外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进行评价;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9 年8 月6 日 
    2 
    (三)监督公司的财务纪律、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协助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主要职责 
    为: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审计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四)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五)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六)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八)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并提交审计 
    委员会审议; 
    (九)审计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9 年8 月6 日 
    3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且召开时间应与季报、中报和年报的时间相对应。临时会议由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正式决定前,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9 年8 月6 日 
    4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