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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派威”)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申请对其提供额度
为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财务资助。
    公司持有中恒派威29.3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担任中恒派威的法
定代表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朱国锭先生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与中恒派威及其部分
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签署了借款协议书。
    二、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96605421W
    企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2幢1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注册资本:783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6日
    营业期限:2012年05月16日至2032年05月15日止
      经营范围:生产:LED电源、LED灯具。技术开发、技术服务:LED灯具、电源
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电源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中恒派威29.35%的股权,中恒派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3、被资助对象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300        29.35%
  2                      刘海浪                        960         12.25%
  3            杭州金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38         11.97%
  4                       阮涛                        770.55        9.83%
  5                      应华杰                        650          8.30%
  6     杭州鑫磊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6.38%
  7                      顾春序                       373.45        4.77%
  8              杭州易城科技有限公司                  285          3.64%
  9                      陈笑燕                        252          3.22%
 10                      任思国                        250          3.19%
 11                      徐伟伟                        200          2.55%
 12                      蒋忠良                        156          1.99%
 13                       陈琪                         100          1.28%
 14                      吴婉红                         50          0.64%
 15                      穆渭泾                         50          0.64%
                      合计                             7835        100.00%
      4、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恒派威的资产总额为4,428.90万元,负债总额为
1,844.86万元,净资产为2,584.0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73.90万元,
净利润为-263.62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恒派威的资产总额为6,268.81万元,负债总额为
3,052.50万元,净资产为3,216.31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338.72万
元,净利润为-0.55万元。
       5、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以自有资金向中恒派威有偿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
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中恒派威生产经营,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4、资助期限:从资金足额划入中恒派威开设的账户之日起一年内。
    5、利率及计收方式:根据《借款协议书》,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为8%,
自该笔资助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如到期不还逾期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担保条款:公司、刘海浪、杭州金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阮涛、应华杰、
杭州鑫磊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春序、杭州易城科技有限公司、陈
笑燕、任思国以其持有的中恒派威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中恒派威的前十大股东同意以其持有中恒派威的股权作
为担保,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也将积极关注中恒派威的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
全。
       四、公司说明及承诺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中恒派威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
续性,稳定业务发展,从而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恒派威的前十大
股东同意以其所持中恒派威的股权作为履约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中恒派威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中恒派威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的需要,稳定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恒派威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
资助,期限为一年。
    本次公司为中恒派威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派威”)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对中恒派威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
地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资金流动性,有助于提升中恒派威的持
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对参股公司中恒派威提供财务资助系出于中恒派威的生产经营需要,稳
定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且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中恒派威提供财务资助。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000万元,
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2%。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
资助,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恒派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3.1万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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