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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派威”)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对中恒派威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
地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资金流动性,有助于提升中恒派威的持
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8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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