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8]第ZI077号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8]第 ZI07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接受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食品”或“公司”)的委
托,执行了佳隆食品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
了审计。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规定,形成我们的专业判断并发表审计
意见,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根据贵部《关于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
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406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我们对贵部要求
审计机构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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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收益中积分兑换项余额为 840.42 万元,此项期初余额
为 0。请说明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产生原因与会计处理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积分兑换项目整体情况
公司为提高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2017 年对部
分产品实施奖卡投放计划以促进销售,根据该计划,公司随机在部分产品箱内投入
不定额奖卡,客户获得奖卡后可用于换购部分商品,也可抵减部分商品销售价款。
公司使用递延收益积分项目核算该奖卡计划的投放及兑换,由于该计划于 2017 年开
始实施,因此期初余额为 0。
(二) 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对该奖卡投放计划的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将销售取得
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与奖卡的面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
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卡面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卡的面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获得奖卡的客户以奖卡兑换商品或抵减货款时,公司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
奖卡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奖卡数额
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奖卡总数额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公司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 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明确意见
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查验与奖卡相关的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单据等原始凭据;
(2)了解公司关于奖卡投放及兑换的内控设计并核实其实际执行情况;
(3)查验与奖卡投放及兑换相关的原始凭据;
(4)复核公司关于奖卡的预期兑换率的估计是否符合相应的市场环境、产品定位及
营销策略。
(5)复核公司有关奖卡投放及兑换的相关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公司奖卡投放项目系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要求而开展的促销手段,交易背景真实,
公司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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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琼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丹
中国上海 2018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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