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创源文化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创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6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2,075,469.92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64,524,530.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17]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 拟投入募 环境评估情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号 项目 总额 集资金 况
来环评函
绿色文化创意 30,008 30,008.00
1 24 个月 来发改备案【2015】98 号 【2015】48
产品扩建项目 万元 万元
号
仑环建
研发设计中心 3,121 3,121.00 宁开发改备【2015】10 号/
2 12 个月 【2015】190
建设项目 万元 万元 宁开发改备【2017】2 号
号
4,113 3,323.45
3 补充营运资金 - - -
万元 万元
37,242 36,452.45
合计 - - -
万元 万元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绿色文化创意产品扩建项目”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创源负责实施。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05149659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16 号
法定代表人:江明中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文化活动的策
划;动漫衍生产品设计、开发;动漫饰品、工艺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纸塑制
品、包装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制品、纺织品、电工器材制造、加工;
日用品、电动玩具、体育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创源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安徽创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 2018 年 1-3 月 2017.12.31 或 2017 年 1-12 月
总资产 279,350,265.13 276,014,306.41
净资产 195,218,036.41 193,464,002.79
营业收入 48,777,985.07 208,510,170.38
营业利润 1,882,367.93 10,109,255.58
净利润 1,754,033.62 17,541,817.59
注:2017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本次增资方案及股权结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安徽创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创
源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到 17,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创源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安徽创源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述专项
账户,只能用于“绿色文化创意产品扩建项目”,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安徽创源、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标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创源文化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标准。本次创源文化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为了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创源文化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