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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0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边君义先生、黄维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
相关程序另行通知。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
司总裁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中轻集团对下属企业董事长、总裁进
行分设的要求,徐大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
任边君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同时指定林
琳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通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正式聘任其为董事
会秘书。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子公
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与关联企业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081万元。关联董事徐大同先生、张
建新先生、袁莉女士、董建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
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761万
元以及增资对象公司历年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部分全资
公司进行增资,同时,长沙子公司以自有资金1,067万元以及长顺公
司历年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长顺公司进行
增资。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4日
1、董事候选人简历:
    边君义先生,196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2010年4月-2015年12月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公
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边君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
东中轻集团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本公告日,个人持
有公司157,536股股份,系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持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边君义
先生自2015年12月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份。边君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
    黄维先生,1980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华联集
团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华联集团有
限公司专职审计员,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专职审计员、部门经理、副主任,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中心高级副总监。现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维先生系公司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维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总裁简历:
    边君义先生,同上。
3、财务总监简历:
    林琳女士,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11
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林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林琳女士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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