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总股本 524,349,0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7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4,349,07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1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8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咨询联系人:冯涛
咨询电话:0371-67619230 传真电话:0371-860951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