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
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非公开发行
了“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 3 年,实际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
近日,公司接到华重集团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交
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到
期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止,即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重集团持有公司 218,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7%。进入换股期后,华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可能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选
择换股而减少,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的实际持股数减少的具体数
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重集团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