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邦高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李朝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2 号)
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33,33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0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999,958.00 元,实际缴入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266,999,958.00 元 , 由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9,725,498.89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257,274,459.11 元汇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上述汇入资金 257,274,459.11 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
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998,902.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56,275,556.89 元,其中人民币 14,833,331.00 元记入注册资本,资本
溢价人民币 241,442,225.89 元记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702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标的公司内容安全
北京汉邦高科                20000000903200022862922   149,188,625.78 与版权保护平台建
               北京银行官
数字技术股份                                                             设与运营项目
                 园支行
  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对价、中
                            20000000903200022904422   108,085,833.33
                                                                         介机构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并保证专户及
专户内的该等资金不得用于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内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谭杰伦、李广辉可以在乙方对公业
务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及其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述人员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_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仅需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提供对账单、配合查
询及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此外,乙方在本协议下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
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