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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天诚信”) 收
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答辩通知书》(2018)京仲字第1574号,现将公
司涉及的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受理日期:2018 年 6 月 11 日
    受理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16 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黄建良
    被申请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1、根据《<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第 2 条,《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第 8.2 条第(1)项,裁定被
申请人收购申请人持有的飞天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扣除被申请人
已经支付的 200 万元预付款,尚需支付 1400 万元。2、裁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
裁费用。
    本次仲裁案件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2014 年 9 月 1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014 年 11 月 17 日,目标公司更名为飞天万谷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蒋南敏签订《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万谷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或“协议”)。
    2、收购及增资完成后,被申请人持有目标公司 60%的股权,申请人持有目
标公司 40%的股权。
    3、《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申请人持有目标公司 40%的股权的后续处置约
定如下:
    标的股权的估值根据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实现情况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按本
协议约定的估值,要求申请人收购标的股权;申请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估值,
要求被申请人转让标的股权。双方的上述权力行权有效期为 2017 年年报披露后
2 个月内必须通知对方,届时没有通知对方上述权力失效。
    如果 2017 年标的公司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2 亿元,被申请人有
权不执行上款规定的收购义务,另行要求申请人回购。
    4、2015 年 9 月 2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签订了《<飞天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的收购及增资协议>的修订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修订协议”)。根据补
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预付申请人股权收购款贰佰万元人民币。根据修订协议,
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扩大至包含被申请人的智能卡业务。
    5、根据被申请人经审计的《2017 年度报告》,2017 年目标公司及被申请人
的智能卡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不足 2 亿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是
否有义务收购申请人所持目标公司 40%的股权发生意见分歧。
    被申请人认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被申请人无义务收购申请人所持目
标公司 40%股权。
    申请人则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修订协议,被申请人在新
建卡厂、将目标公司全部设备转移之时,已经与申请人就收购申请人持有的目标
公司 40%股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预付股权收购款,只是股权收购的最终完成时间
仍约定在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而根据 2017 年度申请人自建卡厂及目标
公司营业收入总和来确定 40%股权的价格。因此,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股权收
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修订协议项下的义务。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答辩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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