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资料和吴刚先 生、赵鸿女士简历,就提名吴刚先生、赵鸿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吴刚先生、赵鸿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期提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吴刚先生、赵鸿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龙涛 董安生 杜家滨 权忠光 201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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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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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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