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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洋王”)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
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 A 份额
委托人已退出,考虑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公司拟变更招商智远海
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
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
理,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海洋王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
    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3,89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7%,成交均
价为人民币 23.555 元/股。锁定期自公告日(2016 年 9 月 14 日)起 12 个月,
即 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0.55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 22,0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
1,947,150 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841,450 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
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 36 个月,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止。在存续期内,一
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
案》,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
议案》,删除、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中的相关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5,841,4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7%,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二、变更情况
    (一)本次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优先级 A 份额委托人已退出,考虑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公司拟变更
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本次变更内容
    本次共对合同内二十个大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经产品存续期限变更为无固定存续期限,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
意,可以提前终止。
    2、将本集合计划由结构化分级产品变更为平层产品,即集合计划不再设置
优先级 A 份额,中间级 B 份额和次级 C 份额。由于优先级 A 份额已经全部退出,
中间级 B 份额及次级 C 份额合并为一类普通的集合计划份额,并相应修改收益分
配条款、删除集合计划份额配比的控制措施、变更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
合推广对象。
    3、差额补足承诺人对集合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的时点由“终止清算时”变
更为由管理人确定的“差额补足义务履行日”,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不变。
    4、差额补足承诺人承诺已在管理人确定的差额补足义务履行日,对次级 C
份额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的份额资产净值与次级 C 份额委托人的本金之间的
差额进行差额补足,差额补足承诺人将差额补足资金直接支付到托管账户,并由
管理人对次级 C 份额差额补足后的单位净值进行调整。
    5、合同变更后不再设置差额补足机制,差额补足承诺人不再对集合计划的
份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集合计划投资风险由集合计划委托人自行承担。
    6、根据资管业务新规,明确集合计划的产品类型为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并相应地修改合格投资者定义、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集合计划的税收条款等。
    修改后的具体内容见《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
合同》。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基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全体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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