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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国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定价公允,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
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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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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