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22 日、8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09年7月22日、8 月 4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09年8月 6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环岛路亚洲海湾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5 日-2009 年 8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 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5 日 15:00至2009年8月6日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157,271,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1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6,29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7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977,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297%。
董事长许金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钟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张明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64,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5%;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2)发行方式,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3)发行对象,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56,40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 7,02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5%;弃权 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4)发行数量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56,40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 7,02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5%;弃权 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56,40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04%;反对 7,02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5%;弃权 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56,40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7)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8)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9)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10)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56,40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 7,02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5%;弃权 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7,0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56,40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 7,02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5%;弃权 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56,40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04%;反对 7,02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1%。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张明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