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子女、高管增持完成暨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7 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方式的
议案》,同意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方式为:由资管计划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公
司高管傅斌星女士转让所持有全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为大宗交易。其后,资管计
划完成清算并终止。公司同时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子女、公司高管增持计划。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员
工持股计划终止方式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女、公司高管拟增持股份的
公告》。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傅斌星女士
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汇添富-华策影视-成长共享 20 号资
产管理计划”所持有本公司全部股票,成交均价 10.20 元/股。前述傅斌星女士之增
持计划已履行完毕。同时,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并终止。具体如
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女、公司高管傅斌星女士
2、增持原因: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拥有信心,并对公司价值认同
3、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4、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股) 成交均价(元/股)
傅斌星 2018/6/12 大宗交易 27,732,309 10.20
本次增持前,傅斌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后,傅
斌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7,732,309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57%。
二、本次增持的相关说明
1、傅斌星女士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傅斌星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1、增持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
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
的条件。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及终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和 2015 年 6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委托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汇添富-华策影视-成长共享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进行管理。
资管计划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完成了股份购买,合计购入华策影视股票
17,332,693 股,购买均价为 27.91 元/股。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 0.4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 6 股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实施后,资管计划所持公司股
票总数由 17,332,693 股增至 27,732,309 股。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
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终止方式为向第三方转
让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资管计划之劣后级份额,并以出售所获资金偿还员工参与持
股计划之本金;份额受让方受让目标份额后,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存续,且根据市场
情况可以在到期后进行适当延长。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员
工持股计划终止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方式为:由资管计划向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公司高管傅斌星女士转让所持有全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为大
宗交易。其后,资管计划完成清算并终止。
2018 年 6 月 12 日,资管计划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出售,合计出售股份 27,732,309
股,成交均价 10.20 元/股。根据《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
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