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6 月 20 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桂东电力”)于2012
年6月20日发行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6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
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桂东02(122145)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债券回售情况: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期内,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71,985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71,985,000 元。回售已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回售后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28,015,000 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30%,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2年6月20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6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7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
11、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
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6月20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6月20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
金至2019年6月20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0%,每手“11桂东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1桂东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
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 12 号
电话: 0774-5297796
传真: 0774-5285255
联系人: 陆培军、梁晟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5199
经办人员: 刘欢、邓辽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 徐瑛
电 话: 021-68870114
传 真: 021-68875802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