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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 年 6 月 12 日 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 15:00—2018 年 6 月 1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赵立宝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9 人,股份
 412,545,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411,916,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3.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28,3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上 述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4 月 28 日 我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中,第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他议
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 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通过     412,524,199        99.995           21,000       0.005               0        0
议案 2      通过     412,507,499        99.991           37,700       0.009               0        0
议案 3      通过     412,507,499        99.991           37,700       0.009               0        0
议案 4      通过     412,512,499        99.992           32,700       0.008               0        0
议案 5      通过     412,512,499        99.992           32,700       0.008               0        0
议案 6      通过     412,512,499        99.992           32,700       0.008               0        0
议案 7      通过     412,524,199        99.995           21,000       0.005               0        0
议案 8      通过     412,512,499        99.992           32,700       0.008               0        0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比例(%)
                                                                  (%)                            (%)
议案 1             607,395             96.658            21,000       3.342               0        0
议案 2             590,695             94.001            37,700       5.999               0        0
议案 3             590,695             94.001            37,700       5.999               0        0
议案 4             595,695             94.796            32,700       5.204               0        0
议案 5             595,695             94.796            32,700       5.204               0        0
议案 6             595,695             94.796            32,700       5.204               0        0
议案 7             607,395             96.658            21,000       3.342               0        0
议案 8             595,695             94.796            32,700       5.204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哈如、王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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