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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以及
修改《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00 元(含
税),同时,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现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 12,000 万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作如下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000 万股,无
其他种类股票。
       (三)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
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订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
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
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
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
(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分开选举),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
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
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
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
者监事)。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前,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股东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公司进
行沟通和交流。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修订为: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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