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承担 连带责任,本项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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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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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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