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漳州发展: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漳州发展向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漳州发展、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漳州市
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地产”)与信禾地产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订《协议书》约定:九龙江集团、漳州发展、通发地产按照持股比例为
信禾地产提供 2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协议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公司于 2017 年 06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0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按股比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
8,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止(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06 月 14 日、2017 年 06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2017-032))。
    鉴于信禾地产自有资金仍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的议案》,同意按股比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 8,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期限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同为漳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除此外,九龙江集团、通发
地产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 399 号漳发晟港名都 17 幢 0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兵
       注册资本:12,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九龙江集团持有 45%股权;漳州发展直接持有 13%股权,通过
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合计持有 43%股权;通
发地产持有 12%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信禾地产经审计总资产 57,536.57 万元,负债
47,485.95 万元,净资产 10,050.61 万元;截至 2018 年 03 月 31 日,信禾地产未
经审计总资产 59,979.32 万元,负债 50,105.99 万元,净资产 9,873.32 万元,该公
司开发的漳发晟港名都房地产项目一期已预售,二期进入施工阶段,尚未产生
收益。
三、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协议各方
    甲方: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鉴于信禾地产的自有资金预计仍不能满足开发经营所需,遵照有关法律,经
协商一致,就信禾地产开发经营所需资金延期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乙、丙三方同意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为信禾地产提供 2 亿元的借款
额度,各股东按股比承担提供,其中:九龙江集团提供 9,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
漳州发展提供 8,600 万元的借款额度,通发地产提供 2,400 万元的借款额度。上
述借款期限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经各方协商,根据实
际情况可提前归还),如后续仍需提供相关借款支持,甲、乙、丙、丁四方再另
行协商。
    2、甲、乙、丙三方为信禾地产提供上述借款,其借款利息按以下方式计算:
    (1)利息按信禾地产各股东实际出资到账的金额以实际占用天数按年利率
7%计算;
    (2)利息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3)利息支付方式:甲、乙、丙三方向信禾地产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信禾地产于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利息。
    3、信禾地产承诺: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信禾地产有义务接受
甲、乙、丙三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
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信禾地产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
及资料。
    甲、乙、丙三方承诺:对信禾地产的债务、财务、经营情况保密。
    4、违约责任:若信禾地产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限支付利息时,按每
日千分之一以应付未付本息及逾期天数为基础计付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履行相关程序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信禾地产正常的开发经营需
要,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各股东方均按股比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额度,且
按年利率 7%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借款产生
的资金占用费预计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65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股份比例以自有资金为信禾地产提供 8,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是
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且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炎辉             余庆生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