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太原诚达集团繁峙县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云雾峪风电场(4.95万千瓦)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09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与太原诚达集团繁峙县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订了云雾峪风电场(4.95 万千瓦)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合同总价暂定为42000万元人民币,为开口价总承包,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据实结算,承包商服务费为本合同装置工程建设直接费的8%;除预付款 1000 万元外,其余价款待本项目机械竣工后由风电公司支付完毕。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盖章、风电公司支付 1000 万元预付款、风电公司与中国农业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本项目贷款合同生效以及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所必需的有关法律程序已获国家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即生效。该合同装置建设地点在山西省繁峙县,将于合同生效后12 个月完成机械竣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风电公司系太原诚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诚达”)为实施繁峙县云雾峪风电场项目而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太原诚达成立于 2001 年,是一个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集物业管理、造纸业等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太原诚达现有繁峙县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太原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诚达纸业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总注册资本1亿多元。风电公司、太原诚达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电公司、太原诚达上一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均未发生类似业务。
3、风电公司、太原诚达具备对该合同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的新能源经营领域,并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风电公司拥有该项目独立、合法的开发权,该项目得到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且已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山西省“十一五”风力发展规划,不存在法规政策、技术产能等方面的风险;风电公司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履约能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