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相关
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公司对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
次停牌前 6 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草案)公告日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的范围包括:(1)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知情人;(2)交易对方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德资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粮集团”)及其知情人员;(4)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
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5)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
近亲属。
自查结果如下:
A股
序 姓 买入/ 数量 是否利用内幕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B
号 名 卖出 (股) 信息进行交易
股
公司原副总
李
1 经理李芳的 2017-06-29 买入 A股 2000 否
洁
姐姐
2 祝 深粮集团董 2017-07-17 买入 A股 400 否
俊 事长祝俊明
3 忠 的弟弟 2017-07-20 卖出 A股 400 否
上述人员已出具说明,其买卖公司 A 股股票行为系基于对市场的
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在停牌前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情况,上述买卖公司 A 股股票行为发生时,其并未掌握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人员承诺:其未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
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自然
人及其直系近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
在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操纵公司股票等禁止交
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说明》之盖
章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