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者“深深宝”)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粮食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和证券”)接受
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1、2017 年 7 月,收购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5%股权
2017 年 7 月 20 日,深深宝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受让
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深深宝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农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深
深宝茶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5%股权,受让价格不超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 1,070.00 万元×35%+代偿
债务 525.00 万元”即 899.50 万元。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深圳深深宝茶文化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深深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深深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不属于
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上述交易系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不具有相关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勇 于海
项目协办人:
刘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