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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德资本”)持有的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福德资本签署本次交易之《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德国有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对该等报告
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四、本次交易各议案具体、明确、规范,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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