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不超过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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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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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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