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保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8 年 6 月 8 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申请人深圳市嘉实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提交的《重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重整申请书》称,嘉实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风险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申请人嘉实公司提交的《重整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重整申请书》称,嘉实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风险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嘉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广乐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嘉实公司与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签署《票据资产转让合同》,依法受让保千里电子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
双方完成了背书转让及款项支付等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作为出票人对前述商业承
兑汇票进行了承兑,表示到期无条件付款。2017 年 11 月 16 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
到期,经嘉实公司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付款责任。此后,经嘉实公
司向保千里电子发函追索,保千里电子、公司仍未足额履行付款责任。
    基于此,嘉实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起票
据追索权诉讼,请求公司支付票据款项 20,975,722.49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案号
为(2018)粤 0391 民初 113 号。在前海法院审理期间,嘉实公司与公司依法达成《和
解协议》。前海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作出(2018)粤 0391 民初 113 号《民事调
解书》,判令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前向嘉实公司偿还第一期欠款合计 900 万元,
并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偿还剩余所有欠款本金及利息。
    因公司未偿付前述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债务,嘉实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向公
司书面发函要求公司按照前述《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2018 年 3 月 20 日,公
司书面回函表示已经无力偿还相关欠款。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嘉实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
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嘉实公司提出
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
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另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经审
计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净资产为-37.92 亿元,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能在 2018
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局面。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
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截至目前,已有数十
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债权人申请
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
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公司一直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
案。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
通过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以股抵债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
性;同时将积极争取控股股东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方案
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
草案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四、风险警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 2017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二)、(四)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 2018
年度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
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
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争取避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连续亏损,但后续相关指标如果不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
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