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国安葡 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 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章:(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关志强 李恒勋 罗美富 占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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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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