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国安葡 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签章:(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李恒勋 罗美富 占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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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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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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