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八年六月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公司”、“上
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
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证券代码:002059)自2018年3月26日(星期
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
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至2018年9月26日),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开市起股票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4 月 2 日披露了《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4 月 11 日披露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4 月 18 日披
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4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继续
停牌,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8-036);5 月 4 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8);5 月 11 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9);5 月 18 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在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暨公司股票复牌前,尚需取得有关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原
计划在 2018 年 5 月 26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并于 5 月 26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8 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将在 2018 年 6 月 26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随后,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和
2018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2018-048)。
2018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即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并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继续停牌事项。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国资运营效率,优化国有
经济布局和结构,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并鼓励国
有企业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将优质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与
此同时,我国旅游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日趋成熟,旅游产品逐
步丰富,我国居民逐渐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景观旅游,对集合文化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及景观旅游的旅游度假综合体的消费需求日趋强烈。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作为我国文化旅游行
业的龙头央企集团,高度重视并积极践行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国企改革相关精神,2017 年 4 月 28 日,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侨城(云
南)投资有限公司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成为其
控股股东,从而获得对本公司的间接控制。
本次云南旅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文旅科技 100%股权的交
易是华侨城集团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要求的
重要举措,交易目的包括:1、践行国有企业改革要义,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2、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巩固华侨城集团文化旅游产业
市场地位;3、做优做强文化旅游上市平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标的资产及其所属行业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文旅科技专业提供主题公园相关旅游产品的创意、策划、设计、开发、
研制等系列综合服务,既是大型高科技文化旅游游乐设施及其配套产
品的研发生产者,又是主题公园创意设计和整体策划的提供者。根据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标准,文旅科技属于制造业(C)专用
设备制造业(C35)。
游乐设施制造行业主要运营模式是为主题公园提供相关旅游产
品的创意、策划、设计、开发、研制等系列综合服务,包括游乐设施
及其配套产品,其上游行业主要是各类专业人员或机构提供的服务或
劳务,主要包括游乐设施创意设计,主题公园主题概念创意、园区布
局规划和主题节目策划等服务。游乐设施制造行业下游是旅游业,而
旅游景区的运营状况是旅游行业的晴雨表,当前的旅游市场亟待科技
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全新主题游乐项目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带来的科技
体验,以及智慧旅游产品对景区运营管控的辅助,均是对其运营的有
效补充。
(三)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旅游也是华侨城集团的控股公司。
(四)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侨城集团、
李坚、文红光、贾宝罗(以下简称“3 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文
旅科技 100%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本次交易完成后,预
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
份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
并拟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后,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重组框架协议。公司仍在和交易对方针对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细节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以上事项尚存在不
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为准。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具体条款包括本次交
易方案、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条款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为云南旅游向华侨城集团及 3 位
自然人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文旅
科技 100%股份。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
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
告确定的评估结果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华侨城集团及 3 位自然人股东
获得的标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基础确定。
支付方式:各方同意,云南旅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华侨城集团及 3 位自然人股东中每一
方取得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比例由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限售期:华侨城集团及 3 位自然人股东将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和
市场惯例,就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股份作出相应限售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华侨城集团及 3 位自然人股东将按照中国
法律的规定和市场惯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
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的业绩作出承
诺。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不足业绩承诺,则华侨城
集团及 3 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
的方式进行补偿。各方同意将就前述事宜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并据此实施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由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一步进行明确
约定。
2、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
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
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给其他方造
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对协议生效和终止的相关条款
本协议自云南旅游和华侨城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公章以及 3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经各方协商
一致书面同意,或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可以终止。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组事项中,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
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
评估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各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
作。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同时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预计在 2018 年 6 月 2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
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另根据相关规定,
在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暨
公司股票复牌前,公司尚需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
的前置审批意见。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
常波动,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
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
复牌。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并将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该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即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如公司延期复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
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最晚将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开
市起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
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
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
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
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之中,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停牌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公告了重组进展信息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鉴于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
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本
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因此预计无
法在停牌后 3 个月内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股票
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停牌以来,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连续停
牌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在时间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市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细
化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申请股
票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鉴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
相关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后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鉴于上述情况,中信证券认为上市公司申请股票进行停牌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召
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公告,争取在停牌期限内尽快复牌。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