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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8 日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7 日 15:00 至 6 月 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绍兴市解放
北路 289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69,552,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6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68,473,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0.49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079,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74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3%;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
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7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98%;反对 812,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9%;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06%;
反对 812,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37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74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3%;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
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49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3%;反对 1,055,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3,2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167%;
反对 1,055,5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18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74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3%;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
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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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298%;反对 812,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9%;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06%;
反对 812,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37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4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3%;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
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8,74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3%;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
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9、审议通过《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8,74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8.8313%;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
反对 811,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0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10、审议通过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8,7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98%;反对 812,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9%;
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06%;
反对 812,9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37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98%;反对 813,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9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06%;
反对 813,8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6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梁瑾、丁天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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