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4 日以 OA 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朱泽春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资格并将其所涉及
的股份数量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阳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8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8-038 号《关于调整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18年6月8日确定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8 年 6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8-039 号《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