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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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
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
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91 人调整至 188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487 万股调整至 48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996 万
股调整至 19.996 万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和决策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