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
案》。现将本次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坏账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确认
无法收回的中山华帝南京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帝”)及杭州粤迪厨卫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粤迪”)应收账款合计 50,681,935.59 元予以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拟核销坏账金额
单位名称 核销原因
(元) 金额(元) (元)
为削减成本,公司原全资子
公司南京华帝的股权已完
南京华帝 38,873,150.36 38,873,150.36 38,873,150.36 成转让,公司对其应收账款
已无法收回,因此进行核
销。
为削减成本,公司原全资子
公司杭州粤迪已注销完毕,
杭州粤迪 11,808,785.23 11,808,785.23 11,808,785.23
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已无法
收回,因此进行核销。
合计 50,681,935.59 50,681,935.59 50,681,935.59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本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无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理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
项。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