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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
石晓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晓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石晓梅女士的辞职自其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石晓梅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石晓梅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总裁潘垣枝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
何淑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何淑娴女士简历如下:
    何淑娴女士,女,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总会计师、AAIA 国际会计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小榄支行财务部会计、办事处网点主任;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
促进中心财务总监;中山市优加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何淑娴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41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且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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