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于2018年6月5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联签方式召开。应参与
表决董事为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晓宇主持,全体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通知》所列的《关于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信贷业
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做出以下决定:
(一)同意以本公司名义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贰仟万元(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五(5)年的“保函\"信贷业务。
(二)上述信贷业务由本公司以全额保证金质押方式提供担保。
(三)此项决议有效期自2018年6月8日起至2019年6月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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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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