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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事项:为支付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
和海工”或“标的公司”)投资建设的海上风电安装船的第三期建造进度款,经
各方协商决定签订补充协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应于补充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6,000万元(本公告中的元均为
人民币元)投资款支付给尚和海工,剩余款项待目标股权交割完成后一并支付给
尚和海工。尚和海工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应在补充协
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交割,但经双方认可的因素导致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在内。补
充协议签署后,尚和海工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印鉴交由公司保管。
    ●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工商主管部门批准,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近年海上风电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公司决定借助既有业务基础,加
快产业链延伸,增加海上风电安装船设计、生产,海上风力发电机安装和运维
业务,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尚和(上
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协议约定
公司应在本公司董事会通过收购方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投资款项中的
3,000 万元支付给尚和海工,剩余款项待目标股权交割完成后一并支付给尚和海
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8)。
    二、对外投资变更情况概述
    交易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对投资协议作以下修改并签署《江苏振江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公司将 6,000 万元支付给尚和海工。剩余款项待
目标股权交割完成后一并支付给尚和海工。
    2、目标股权应在补充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完成交割,但经双方认可的因素
导致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在内。
    3、补充协议签署后,尚和海工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印鉴交由公司保管。目标
股权交割后,尚和海工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
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目标股权交割后,尚和海工的
所有档案资料及印鉴仍由其自行保管。
    三、对外投资变更的原因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发布《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
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4 号),规定“营业执照的法
定签发单位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履行工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
业执照的签发单位和营业执照加盖印章应当一致,不得在营业执照上加盖非法
定签发单位印章。已经在营业执照上加盖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印章的地区,应当尽快向当地政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换发符合法定签发要求的营业执照。”
    由于该文件的发布,且公司的营业执照为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签发,尚和海
工无法按照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完成股权交割。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与
上海市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沟通。
    2、根据尚和海工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1200 吨自航自升式海上
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设计建造及交付总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合同的总金
额为 41,286 万元,尚和海工须于合同生效后 9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15%(含
定金)作为第三期进度款。为了保证尚和海工投资建设的海上风电安装船的建造
进度,各方通过协商,同意对投资协议内付款时间和对应价格进行更改。
    由于以上原因,经各方协商决定对投资协议作出更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上述变更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签署与本次变更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变更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股权变更事项尚需工商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存在
不确定性。
    2、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
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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