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建工集团
股权无偿划转给建融资本集团的函》,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被划转至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融资本集团”)。建融资本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收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0
号),核准豁免建融资本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本公司 264,577,83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
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及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34)。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561,379,02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完成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建工集团持有
本公司 423,324,5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3%。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建
融资本集团成为建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423,324,5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3%。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如下:
1.建工集团、建融资本集团本次股权划转前均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十一师国资委”)100%持股的国有独资企
业,本次股权划转后,建工集团成为建融资本集团全资子公司,经穿透至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十一师国资委;
2.公司自上市以来,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建工集
团,其原因系未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穿透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3.今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将实际控制人穿透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即十一师国资委。
本次划转前后公司股权关系图
变更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委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1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委
100%
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1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积极与实际控制人保持联系,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