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扶平先生、杨燕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范维珍 李映昆 孟忠伟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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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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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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