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
垄断初审函[2018]第 48 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
对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公开信息均以上述
媒体刊载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9 日